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位于北京积水潭医院院内,1978年被北京市科委批准为可授予医学硕士学位的研究单位。本单位依托北京积水潭医院脊柱外科、创伤骨科、矫形骨科、骨肿瘤、小儿骨、运动损伤、手外科和烧伤科以及关联密切的其他科室,以骨科及烧伤的临床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要研究方向,在发展中形成了具有明确优势与特色的科研学科群。
研究所下设分子骨科、骨组织工程、骨库和骨组织移植与再生、临床统计与流行病学、以及动物实验室等5个研究室。拥有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细胞培养室、扫描电镜室、生物力学实验室、组织学实验室等,开展与骨外科和烧伤科领域有关的应用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05人,实有人数7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6,252.25万元,比上年增加575.63万元,增长10.1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78.65万元,比上年增加506.25万元,增长12.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2.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4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04.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28%;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1.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80.85万元,比上年增加245.53万元,增长6.40%,其中:基本支出2,05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0.23%;项目支出2,030.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9.7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44.32万元,比上年增加659.34万元,增长13.78%,主要原因:增加了公益发展改革试点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6.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3,779.72万元, 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0.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39万元,下降91.04%。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0.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39万元,下降91.04%。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020年度决算3,779.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34.22万元,下降5.84%。其中:
“应用研究”2020年度决算3,779.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34.22万元,下降5.84%。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75.92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5.92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42.6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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