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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 2022 年度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已有 人浏览

    点击下载——2022年度积水潭医院非卫生系列职称聘任工作安排通知.pdf

    2022-09-20 查看详情信息
  • 2022北京积水潭医院管理研究职称工作安排 已有 人浏览

    点击下载查阅——01-2022高级职称需填表格-网上申报也需填写.doc02-2022年高级职称公示表(空白).pdf05-高级卫生真实性保证书.doc06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doc2022年晋升用核心期刊目录(全专业).xlsx07-申报系统论文查重操作步骤说明.pdf

    2022-08-03 查看详情信息
  • 北京积水潭医院2022 年晋升北大医学部教学职称的工作安排 已有 人浏览

    点击下载查阅——2022年积水潭医院北医教学职称工作安排.pdf教师职务聘任推荐审批表-2022.docx申报北京大学教师职务个人情况简表-2022.doc

    2022-05-18 查看详情信息
  •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对工作人员着装仪表要求的暂行规定 已有 人浏览

    为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医院整体服务形象,展示医务工作者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庄重自信、优雅大方和健康向上的职业风貌,根据《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属医院工作人员着装仪表规范管理的通知》(京医管运行字〔2013〕3 号)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工作人员着装、仪表要求规定如下:一、着装规范1.医务人员着统一设计的白衣。2.护理人员按不同科室类别着统一设计的护士服(含裤子),戴统一设计的护士帽,穿统一设计的白色护士鞋,根据工作环境需要穿统一设计的护士毛衣。3.医技、药房人员着统一设计的医技、药师白衣。4.其他辅助科室人员着统一设计的辅助科室制服。5. 行政管理人员着统一设计的行政白衣。6. 收费挂号等窗口人员着统一设计的制服。7. 后勤工勤人员着统一设计的工勤制服。二、着装要求1.着装应保持工作服整洁,不得有缺扣、残损。2.工作人员在岗时应佩戴医院胸牌,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左胸明显位置,护理人员因制服系扣在左侧,可将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右胸明显位置。3. 医生、医技、药房等医务人员在岗期间不得穿医用防护鞋以外的拖鞋或类似拖鞋的凉鞋。其…

    2021-08-26 查看详情信息
  • 2021年北京积水潭医院高级职称表格汇总 已有 人浏览

    点击下载——01-2021高级职称需填表格-网上申报也需填写.doc02-2021年高级职称公示表(空白).doc05-高级卫生真实性保证书.doc2021年晋升用核心期刊目录(全专业).xls

    2021-07-23 查看详情信息
  • 2021年积水潭医院北医教学职称工作安排 已有 人浏览

    点击下载查阅——2021年积水潭医院北医教学职称工作安排.pdf教师职务聘任推荐审批表-2021.doc申报北京大学教师职务个人情况简表-2021.doc

    2021-06-26 查看详情信息
  • 2020年高级职称表格和核心期刊目录 已有 人浏览

    点击下载——01-2020高级职称需填表格-网上申报也需填写.doc02-2020年高级职称公示表(空白).doc05-高级卫生真实性保证书.doc2020晋升用核心期刊目录(全专业).xls

    2020-08-07 查看详情信息
  • 北京积水潭医院2020年晋升北大医学部教学职称的工作安排 已有 人浏览

    根据北医文件《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临床医院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相关工作的通知》(北医[2020]部人字103号)和《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2014年12月修订版)》,按照继续“坚持北京大学的学术标准,坚持学术水平第一的原则,达不到学术标准的,宁缺毋滥”的北医要求,安排我院北大医学部增聘教学医院教授、副教授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一、 申报增聘教学医院教授的条件:(一) 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对于有违师德、医德、学术道德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2、申报教授职务,能胜任和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有组织领导能力,是某一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或骨干,发表、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发明创造。任职期间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按年减年方法计算)。发生重大医疗、教学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违纪事件者,延缓三年以上方可申报。(二) 具体条件(教学医院):1、承担北大医学部本…

    2020-07-17 查看详情信息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已有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部 第18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监察部部长 马 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

    2013-03-01 查看详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