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第十九批研究生导师资格 及培养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工作部署,我院第十九批研究生导师资格及培养点审核工作即将开始, 现将审核依据、办法和程序及提交材料等说明如下:
一、审核依据(参照以下文件)
1.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1)
2.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附件2)
3. 《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附件3)
二、审核办法和程序
1. 本人向教育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 教育处对申请材料严格按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3. 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前将材料提交至本院教育处(涉密材料须做好脱密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 申请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5),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2.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培养点简况表(附件6-7),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3. 申请人(及培养点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证明、最高学位的学位证书PDF扫描件。
4. 申请人(及培养点主要人员)在简况表中列出的2017年1月以来的科研成果全文PDF电子版(SCI论文需附期刊JCR分区及IF查询页截图,示例见附件8)。
5. 申请人(及培养点主要人员)在简况表中列出的2017年1月以来的科研成果奖证书PDF扫描件。
6. 申请人(及培养点主要人员)在简况表中列出的在研课题任务书及立项批件PDF扫描件(需呈现课题研究内容、起止时间、人员及经费等信息)。
7. 独立培养的硕士生、协助指导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封面PDF扫描件(仅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者提交)。
8. 拟申请博士生导师在担任硕士导师期间带教情况(附件9),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9.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硕士/博士培养点审批实行收费制度,每申请一个硕士点评审费600元、博士点评审费750元。
10.申请导师资格的材料按导师汇总,申请培养点的材料按培养点汇总。其中,纸质版材料(用夹子或回形针固定,不用装订)交教育处210室;电子版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发至邮箱(jstjb@sina.com)。
教育处咨询电话:58516792
附件:
积水潭医院教育处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