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院务公开 >> 医保管理 > 正文

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3-07-09点击数 字体:

2001年本市建立了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2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
在职职工1800元医院70%

60%

社区90%
退休职工

70岁以下

1300元医院85%80%
社区90%
70岁以上医院90%
社区9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金额段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在职

本年度第一次住院1300,第二次及以后每次650

1300-3万

90.0%

87.0%

85.0%

3万-4万

95.0%

92.0%

90.0%

4万-10万

97.0%

97.0%

95.0%

10万-50万

85.0%

退休

1300-3万

97.0%

96.1%

95.5%

3万-4万

98.5%

97.6%

97.0%

4万-10万

99.1%

99.1%

98.5%

10万-50万

9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https://ybj.beijing.gov.cn/2020_zwfw/2020_bmcx/202004/t20200409_1798870.html

上一篇: “北京普惠健康保”保障生效后,这几大问题要了解!

下一篇: 新华社:2023年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异地就医实现“一卡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