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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积水潭医院投诉部门及联系方式 已有 82516 人浏览

    尊敬的患者和家属:您好!为了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投诉处理的相关流程及内容告知如下:一、我院医疗投诉统一受理部门为: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地点:新街口院区医疗行政楼一层/回龙观院区住院楼一层/新龙泽院区门诊一层联系方式:010-58516721;010-58516743(新街口院区)010-58398721;010-58398743(回龙观院区)010-50963721;010-50963584(新龙泽院区)二、我院将严格按照《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投诉院内处理流程》对您提出的医疗意见进行调查处理,将在收到投诉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向您回复。三、如您在投诉处理期间有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00-晚5:00)拨打医患办电话进行沟通;也可通过“积水潭医患办”微信公众号与我们联系及提交相关材料。 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2024-02-26 查看详情信息
  • 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争议解决途径告知书 已有 1690 人浏览

    尊敬的患者和家属:您好!为了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于您享受的法定权利做如下告知:一、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二、您享有对全部有关病历资料进行查阅、复制的权利三、关于病历及实物封存(一)封存的范围:病历资料(病历封存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实物。(二)封存应当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或实物由医疗机构依法进行保管。(三)封存后医疗纠纷已解决的,或者患方在封存届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附件: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纠纷接待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地点:新街口院区医疗行政楼一层/回龙观院区住院楼一层/新龙泽院区门诊一层联系方式:010-58516721;010-58516743(新街口院区)010-58398721;010-58398743(回龙观院区)010-50963721;0…

    2023-04-03 查看详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