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水潭医院医务部组织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
7月6日至8日,医务部于组织全院放射工作人员175人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此次培训对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环保初训,对已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环保复训、卫生复训,全体放射工作人员于培训结束后分别进行了卫生、环保答卷考试。
监督所于磊老师讲课
此次培训聘请了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领导和专家为大家讲授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知识”、“医学应用的辐射防护及事故案例”、“放射诊疗许可与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等相关知识,既是法规宣贯,也是相关知识培训。
医务部郭朝晖老师主持培训班
通过此次培训,促进了我院放射工作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意识;认真学习放射防护知识,全面、深刻掌握与其业务相关的各项法规要求,增强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应用放射安全法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守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实化于行。
考试现场
感谢各相关科室领导对此次培训工作的支持!
【法律法规】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18号部长令)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二条 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5号部长令)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文图/医务部 郭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