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公司服务遴选公告
招标编号:JST201901
一、项目背景
因我院管理需要,诚邀具备承接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公司参加我院2019年度至2021年度招标遴选工作,欢迎符合以下条件(参看遴选条件)的各公司前来参加遴选活动。遴选活动结束后,在其约定的服务年限内,我院若开展以上工作时,将与遴选入围的保险公司按其约定的费率签订服务合同。
二、遴选要求
(一)入围公司主要服务职责:
1、按照上级部门颁发有关文件及规定,切实履行实际责任,依法合规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应该承担的医方责任赔偿责任,制定医方责任保险方案。
2、参加遴选的公司应为我院及医务人员提供满足医疗责任保险风险保障需求的医方责任保险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最高赔付及最低赔付标准及实施细则。
(二)入围公司保险险种范围:
1、医疗责任险: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医务人员从业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8)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多地点执业险: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注册的多地点执业医务人员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本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各种保险费用的控制价格及总价:
序号 | 保费 | 类别 | 不得高于基准保险费控制价634.66元 |
1 | 医疗机构基本险基准保险费 | 总诊疗人次保险费 | 0.16元/人次 |
出院人次保险费 | 9.50元/人次 | ||
住院病人手术人次保险费 | 15.00元/人次 | ||
2 | 医务人员基准保险费 | 每人保险费 | 170.00元/人 |
医生每人保险费 | 340.00元/人 | ||
医技人员和护士每人保险费 | 100.00元/人 |
5、目前医院投保人数情况:(1)医务人员(含医、护、技)约1125人;(2)年出院人数约58798人,年门诊人次约2012969人,住院手术量约31627人次;(3)多点执业人数约18人
6、服务方式:在服务期限内与入围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三)入围公司数量:1-2个。
(四)服务年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期限以签订服务协议日期为准。
(五)合格投标人:各投保人可根据我院提出的内容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参加遴选。
1.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提供声明函);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6.本项目允许集团或总公司的当地公司参加遴选,但须有承保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7.投标人须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北京保监局201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所列出的保险机构范围内;
8.投标人必须承担本院近三年以来的未报案、未结案、未索赔的医疗事故争议赔偿款。
9.近三年内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优惠的保险费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递交文件
(一)遴选文件的组成
1.遴选条件基本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企业概况:包括注册资金数、企业性质、公司成立时间、职工人数和高中级职称人员比例;
3.项目操作:针对我院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安排、项目人员配备合理性、完整性、项目主要人员的从业时间。投标人应设置并成立专门的部门承担医疗责任险保险业务。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成立不少于5人的项目团队,团队成员均应具备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承保或理赔经验不少于5年。
4.近三年完成项目业绩,类似承保医院数量不少于60个,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不少于100个,其中60家医院的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需连续三年以上需提供相关数字作为证明材料。
5.典型案例介绍:该项目的级别和规模、项目的专业性、项目的完成情况。可对近两年承接完成的某一个典型案例进行介绍,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优惠的承保内容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保险责任、扩展保险责任、赔偿过程的最低、最高限额标准、理赔服务、特色服务等内容),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其他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文件。
7.优惠的承保费率,不得高于基准保险费控制价634.66元。
8.服务承诺:双方责任和义务承诺、费率支付承诺、工作保密承诺。
9.保险公司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保险公司应按照统一格式(A4纸)制作,由代理人(被授权人)带至遴选会,现场拆封。文件内容除签字外须为电脑打印,以中文书写,装订成册,代理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公章。文件报送后一概不退。文件准备1正本,3副本。
四、遴选会
遴选会定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8:30在我院新街口院区行政楼308会议室召开,各医疗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签到顺序进行现场陈述,陈述方式可选用幻灯片讲解或其他方式,陈述时间不得多于10分钟,之后进行现场答疑。代理人(被授权人)需参加遴选会,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查。
五、其他
1、保险公司应对其递交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若发现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文件,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保险公司应当按委托协议和遴选文件完成招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或分解招标项目后转让他人。
3、主管部门: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本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签署、付款、项目交底、考核、验收、监督、售后等事宜。
六、有关说明
有兴趣的保险公司可从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每天8:30—11:00,13:30-16:30时(工作日,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索取信息和查阅、拷贝文件。
采购机构:北京积水潭医院资产管理处
详细地址: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北京积水潭医院,中楼,资产管理处001办公室
电话:010-58516897
传真:010-58516130
E-mail:jstcaigouzhongxin@aliyun.com
网址: jst_hosp.com.cn
北京积水潭医院资产管理处
2019年1月11日